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jì)劃資格準(zhǔn)則 2024版
2.1
在 不 抵 觸 《 計(jì) 劃 規(guī) 則 》 條 文 的 情 況 下 , 符 合 下 列 準(zhǔn) 則 的 申 請 人
可 提 出 “ 入 境 申 請 ” :
(a) 年 齡
申 請 人 提 出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申 請 時(shí) 須 年 滿 18 歲 或 以 上 ;
(b) 計(jì) 劃 的 適 用 范 圍
申 請 人 須 屬 于 本 計(jì) 劃 涵 蓋 的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類 別 :
1,外 國 國 民 ;
2,中 國 籍 而 已 取 得 外 國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的 人 士 ;
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居 民 ; 以 及,
4,臺(tái) 灣 華 籍 居 民 ;
(c) 凈 資 產(chǎn)
申 請 人 須 提 出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申 請 : 申 請 人 須 向 投 資 推 廣 署 署
長 證 明 并 使 其 信 納 在 按 本 計(jì) 劃 提 出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申 請 日 期 前
兩 年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 一 直 絕 對 實(shí) 益 擁 有 市 值 不 少 于 3,000 萬
港 元 ( 或 等 值 外 幣 ) 凈 值 的 凈 資 產(chǎn) 或 凈 資 本 ;
(d) 獲 許 投 資 資 產(chǎn) 下 的 投 資
申 請 人 須 于 計(jì) 劃 推 出 日 期 當(dāng) 日 或 之 后 對 獲 許 投 資 資 產(chǎn) ( 見
下 文 第 5 段 ) 作 出 已 承 諾 的 投 資 。 以 不 違 反 下 文 第 5.1(c)段
關(guān) 于 存 款 證 投 資 的 規(guī) 定 的 情 況 下 , 申 請 人 在 下 列 情 況 會(huì) 被
視 作 已 符 合 投 資 規(guī) 定 :
(i)
由 本 計(jì) 劃 推 出 日 期 當(dāng) 日 或 提 出 “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 申 請 前
第 180 日 起 ( 以 較 遲 者 為 準(zhǔn) ) 至 申 請 人 提 出 “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 當(dāng) 日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 或
(ii)
由 本 計(jì) 劃 推 出 日 期 當(dāng) 日 或 申 請 人 提 出 “ 凈 資 產(chǎn) 審 查 ”
申 請 前 第 180 日 起 ( 以 較 遲 者 為 準(zhǔn) ) 至 獲 得 入 境 處 處
長 給 予 “ 原 則 上 批 準(zhǔn) ” 后 第 180 日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 或
(iii)
在 申 請 人 獲 得 入 境 處 處 長 給 予 “ 原 則 上 批 準(zhǔn) ” 當(dāng) 日 起
至 其 后 第 180 日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
申 請 人 已 經(jīng) 把 不 少 于 3,000 萬 港 元 ( 或 等 值 外 幣 ) 凈 值 投 資
于 其 絕 對 實(shí) 益 擁 有 的 獲 許 投 資 資 產(chǎn) 。 不 過 , 存 款 證 投 資 則
屬 例 外 。 如 申 請 人 / 投 資 者 為 符 合 參 加 本 計(jì) 劃 的 資 格 而 選
擇 作 存 款 證 投 資 , 則 這 類 投 資 必 須 在 他 獲 入 境 處 處 長 給 予
“ 原 則 上 批 準(zhǔn) ” 當(dāng) 日 起 至 其 后 第 180 日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進(jìn) 行 ,
而 該 等 存 款 證 亦 須 在 作 出 投 資 后 至 存 款 證 到 期 日 的 整 段 期
間 內(nèi) 一 直 由 申 請 人 / 投 資 者 絕 對 實(shí) 益 擁 有 ;
(e) 沒 有 不 良 記 錄
申 請 人 須 證 明 沒 有 不 良 入 境 記 錄 , 并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及 保 安
規(guī) 定 ; 以 及
(f) 其 他
申 請 人 能 夠 向 入 境 處 處 長 證 明 有 能 力 為 自 己 和 受 養(yǎng) 人( 如
有 ) 提 供 生 計(jì) 及 住 所 , 而 無 須 依 賴 按 本 計(jì) 劃 投 資 的 獲 許 投
資 資 產(chǎn) 、 或 在 香 港 受 雇 或 自 雇 、 擔(dān) 任 職 位 或 從 事 業(yè) 務(wù) 或 申
領(lǐng) 公 共 援 助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所 帶 來 的 任 何 收 入 。 此
外 , 受 養(yǎng) 人 進(jìn) 入 香 港 時(shí) , 須 受 當(dāng) 時(shí) 適 用 于 其 入 境 的 任 何 其
他 政 策 所 規(guī) 限 。
3.
最 低 投 資 門 檻
3.1
申 請 人 須 投 資 最 少 3,000 萬 港 元 ( 或 等 值 外 幣 ) 凈 值 于 獲 許 投 資
資 產(chǎn) ( 見 下 文 第 5 段 ) 。 在 本 計(jì) 劃 推 出 日 期 前 購 入 的 資 產(chǎn) 不 會(huì) 計(jì)
入 符 合 最 低 投 資 門 檻 的 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