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責任
香港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換言之,公司本身是獨立于公司擁有人的法人。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經營業務的好處,同時也必須履行責任,遵從《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各項條文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注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
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或在指明表格(表格NC3)簽署同意書。表格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后14天內交付公司注冊處處長。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可被各處罰款;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公司注冊處發出的董事責任指引(pdf格式)簡介公司董事在履行責任和行使權力時應遵守的一般原則,所有董事均應閱讀。
如你對身為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有任何疑問,應征詢獨立的法律或專業意見。
如何履行責任?
按照《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的期限內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法定申報表。
留意你公司的紀錄,并確保公司已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有關更改注冊辦事處地址、董事及秘書等資料的通知書。你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本處的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免費查閱公司的文件索引。如有需要,亦可查閱公司資料,以確定公司的公眾紀錄是否載有最新和準確的資料。你亦可在「注冊易」訂用「監察易」服務,關注公眾登記冊上你公司資料的更新,并監察公司的公眾紀錄有否未經授權的文件存檔,或公司資料有所變更。
如你發現公司的資料不正確,或因提交的文件有誤或有人未經授權而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文件,以致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請立即以電郵:crenq@cr.gov.hk或傳真:(852) 2596 0585方式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制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注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秘書等資料。
《公司條例》第107及109條規定,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每年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報表: 表格AR1或表格AR3
(在公司自最近一份詳盡周年申報表AR1的制備日期以來,資料并無任何改變的情況下,才可使用表格AR3。)
何時提交?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須于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完成,并立即遞送予公司注冊處處長。請緊記: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屬刑事罪行,失責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被檢控。
豐信立德溫馨提示:香港公司成立后每年需按時辦理年審(提交周年申報表和更換商業登記證),按時進行稅務申報等工作。您在這些方面如需幫助,歡迎聯系我們,我們會為您提供專業服務!